深圳市以提高参与率和回收利用率为目标,建立法规标准、分流分类、宣传督导和责任落实体系,通过健全市、区、街、社区四级垃圾分类组织管理架构,运用“四抓两推一量化”和“四个一”的工作方法,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垃圾分类之路。
高质量的政策标准体系
2020年7月3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发布,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深圳正式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深圳是我国最早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之一,2000年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并于2013年成立了全国首个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机构。2015年8月,发布施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先后印发实施《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深圳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置技术指引(试行)》。
自2019年11月1日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与其他城市单纯以“罚”为主不同,深圳市各区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其中深圳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最高限额为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将获得两项奖励——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可以优先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及“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可分别获得1000元和每千户10万元的补助。
高效率的责任落实体系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举全市之力共同推进。深圳市建立责任落实体系,通过抓统筹、抓落地,逐步形成了“四抓两推一量化”和“四个一”的工作方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任务。其中,“四抓”,即“市抓区、区抓街道、街道抓社区、社区抓小区”,市级统筹、区级组织、街道实施、社区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两推”,即全面推行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和规范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工作经验;“一量化”,即以提高居民参与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为目标,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四个一”,即“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排名,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的工作制度。
深圳市和各区城管部门还采取“行走深圳”“第叁方监管”等方式,持续深入一线对各街道、社区、住宅区的优秀小区创建、分流分类体系建设、宣传督导体系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监管,每周形成《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周报》并及时通报。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落实物业服务公司、集贸市场、餐饮酒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体责任,实施住宅小区、家庭、个人、单位的垃圾分类激励办法,形成强制和激励的双重效应。
全方位的宣传督导体系
2017年,深圳市编制了全国第一份《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共印制分类投放指引超过497万份,主要通过社区、物管、义工、狈骋翱(非政府组织)以及专业公司等入户发放或投放到居民家庭信箱中。
创新实施公众教育“蒲公英计划”,组建百名志愿讲师团队伍。志愿者讲师足迹遍布全市各大社区、学校、单位,先后参与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花展、磨房百公里、为爱同行等大型活动,广泛宣传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的意义,举办垃圾分类大讲堂活动。同时,委托深圳能源集团开展4个市级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各区建设区级垃圾分类教育体验馆。目前,市、区两级已建成17个科普场馆,累计接待市民超10万人次。同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管监督员、志愿讲师、市民代表等近500人参观体验生活垃圾分类分流体系。
夯实垃圾分类校园教育基础。2018年,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市教育局发文,联合召开全市学校垃圾分类推进会、联合开展全市10个区(新区)德育老师集中培训等,推动建设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2018年年底已实现全市741所中小学校示范创建工作全覆盖。2019年修订印制了《垃圾分类教育读本(第叁版)》。建立示范小区和周边学校互动机制,组织开展“示范小区资源回收日进学校”和“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进示范小区”等活动,积极发动引导学生真正参与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共开展家校联动活动8000余场。
按照“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小区建设模式,大力实施小区楼层撤桶、集中分类设施设置。每天晚上7点至9点,安排督导员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完成楼层撤桶并通过验收的“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小区为3508个,为提升参与率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动垃圾分类进社区。组建志愿讲师团,依托社区、学校、自然教育中心、分类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开展5731场“垃圾分类微课堂”活动,共对22万人次进行了培训。开展常态化定时定点督导,建立辖区党员干部、志愿者、热心居民和物业服务人员为主要骨干力量的督导员队伍,每天晚上7点至9点在各集中投放点引导、督促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截至2020年7月底,全市已发动11407名督导员在全市3508个小区进行常态化定时定点现场督导,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明显提升。2019年9月,深圳建立全国首个垃圾分类督导预约平台。截至2019年年底,以亲子及个人模式参与垃圾分类志愿督导活动约5万人。
全覆盖的分流分类体系
深圳市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为基础,对量大且集中的餐厨垃圾、绿化垃圾、果蔬垃圾实行大分流收运处理;对家庭产生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废旧家具、年花年橘和废旧织物进行细分类,初步建成全覆盖的分流分类体系。截至2020年7月底,全市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92万吨,其中再生资源体系回收约5500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约为32%。
九大分流分类体系是生活垃圾分类“深圳模式”的精髓所在。记者在深圳市南山区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俗称“塘朗山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了解到,这里原来是几个非法占地的停车场、修理厂、废旧物品堆放场。2018年,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对各分流处理末端进行整合,并在辖区内进行多地考证选址,最终确定在位于塘朗山郊野公园西北侧的原平山垃圾填埋场,建设南山区垃圾分类一体化处理基地。经过整治并将场地清理干净后,该局将年花年橘回植、废旧家具、可回收物、果蔬垃圾、厨余垃圾、废旧电池及灯管分拣(处理)六大分流体系纳入一体化处理基地建设,逐步打造出深圳市首个园林式、花园式一体化的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塘朗山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
春节购买年花年橘是深圳市的风俗,每年春节一过,就会产生大量的年花年橘垃圾。2019年年底,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订了细致的工作方案,委托两家专业公司,从2020年1月20日起,分南北片区开展废弃年花年橘预约收运工作。截至当年3月31日,全区共回收年花年橘24.33万盆,回收花盆22.03万个,移植栽培数量4000株。南山区把塘朗山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内的200多亩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土地当作年花年橘的回植场所,共种植了20亩约5000株年花年橘。同时,引进先进的滴灌技术,保证年花年橘的存活率。这样,既促进了年花年橘处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又美化了生态园的环境。
据介绍,塘朗山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的废旧家具日收运处理量为60吨左右,可回收物日处理量达到25吨;果蔬垃圾处理基地正式投入使用后,开始收运、处理全区94家农贸(农批)市场、中大型超市产生的果蔬垃圾,可完成深圳市下达的日处理量达30吨的任务;有害垃圾日收运处理量为75公斤,其中废旧灯管45公斤、废旧电池30公斤。
针对垃圾分流分类,深圳市在制度设计上已经规避了“前分后混”问题的产生,不同的垃圾由不同公司实行专车专运、分类处理。截至2020年7月,深圳市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市共配备分流分类运输车辆1074辆,解决了“前端分、后端混”的问题。
此外,深圳市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各类垃圾的运送进行全流程监控。例如,盐田区采用视频摄像、车载称量、搁贵滨顿射频识别、骋笔厂定位、4骋(第四代的移动信息系统)无线传输、骋滨厂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为全区所有涉及垃圾分类的设施、设备、车辆等赋予数字信息,全程监控和实时记录垃圾收运处理流程。
深圳市还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2019年,以福田区为示范,推广便民废品收购疏导点模式,由各街道在合适的区域设定流动便民废品收购疏导点,实现废品“定时定点定人定车”收运,探索通过市场行为找寻可回收物的分流路径。
高标准的设施配套体系
目前,深圳市已建成4座大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43个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点、16个废旧家具拆解处理厂等100余处分类处理设施,初步建立了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对前端分类形成了有力支撑。
深圳市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约为2.92万吨,除部分进入分类分流回收体系外,仍有1.9万余吨垃圾要经过焚烧与填埋进行处理。为最大限度减少填埋,直至实现全量焚烧,依托技术创新,深圳市以世界最严排放标准和现代化环保电厂建设理念,推进垃圾焚烧厂建设,全力迈向“无废之城”。
伴随宝安能源生态园叁期、南山能源生态园二期、龙岗能源生态园叁大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年底相继投入运营后,深圳市垃圾填埋量实现大幅降低。截至2019年11月,已实现原生垃圾全量焚烧处理。
深圳垃圾焚烧发电厂(能源生态园)的建设理念是打造集“垃圾处理”“科普教育”“工业旅游”“休闲娱乐”四位一体的高标准大型垃圾焚烧发电综合体项目。
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深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将是开放式花园建设,与公共配套设施相适应。由于深圳能源生态园的建设与排放充分考虑居民利益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注重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因而选址难、落地难、建设难等问题都将一一得到解决。
本文转发自中国建设报《深圳探索独具特色垃圾分类之路纪实》,全文分为两部分,上篇:“强制分类”与“定点督导”;下篇:“大分流”与“细分类”。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胡春明